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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污染企业亮剑!
获得第二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胜诉
发布者:webadmin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2 10:48:06   点击数:

     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提起的湖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这是继20156月提起的第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后的再次胜诉。

  20175月,协会工作人员在湘乡市金石镇调研时发现盘南冲水库的水不能饮用,协会随即组织调查。志愿者取水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化验,化验结果显示水库水样锰超标71.6倍,PH值为5.4(标准6-9),流入水库库尾的水锰超标1910倍,PH值为3.06。经走访调查,金鑫锰矿已于201211月停产,矿区一直处于废弃状态,矿井裸露,大约8000吨原矿石堆砌在矿区。下雨时,矿井有溢水外排,雨水冲刷矿井及矿石后,流入附近农田。原湘乡市环保局,景倡源检测(湖南)有限公司的检测结果印证了废弃矿区对周边地表水和土壤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地表水中锰、镉等重金属超标,对公共环境造成了侵害的事实。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组织原、被告协商,双方同意采取“专家意见”的方式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18815日,协会聘请湘潭大学化工学院的3名专家出具了《关于湘乡市金石镇金石锰矿企业废弃矿区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的意见》。

  经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法庭在查明金石锰矿污染事实,查阅湘乡市20173月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的《湘乡市金石锰矿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技术方案》后,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被告湘潭市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启动环境恢复、防止污染物继续排放等防治工作,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填实井口、完成治理边坡、防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在判决生效后180日内完成恢复地貌和植被、恢复矿区周边环境等工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54万元,该款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用于本案所涉的生态环境修复;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检测经费、专家论证费和律师费共58000元。

  该案历时十六个月,协会及律师克服种种困难、排除各种干扰、共同努力才取得这个成果,实属不易。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在于以诉讼的方式,制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分配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最终目的是解决环境问题、维护公共利益,利于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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