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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益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     作者:admin    来源:湘潭环境保护协会   发布时间:2014-04-09 17:02:53   点击数:

湘潭环境保护协会环保公益活动管理办法
    
   

    积极组织广大会员踊跃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是协会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为确保公益活动有目标、有组织、有效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有目标地开展活动
    协会的年度活动和分组活动计划是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指南,各组或联组开展活动应以此为依据,在此范围内组织活动。开展活动要做到“三有”,有方案、有安全保障措施、有责任人。责任人认为必要时可申请协会批准为参与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有组织地开展活动
    协会组织名义开展的公益活动应以协会或专业组名义组织进行,会员个人不能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以协会名义(包括各专业组名义)和其它组织联合开展活动应提交活动方案,经秘书长认可后方可组织进行。
3、注重活动效果
   协会组织会员参与环保公益要达到宣传环保、身体力行实践环境保护措施,示范带领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环保和发现、揭露、鞭挞破坏环境行为。每次活动都应写出总结,总结经验和不足,以不断增强活动效果。
4、实行调研、查勘活动报告制度
    会员获悉有关环境污染突发信息,需进行紧急调研、查勘的,应及时向协会秘书长报告,其查勘调研方案,经秘书长认可后方可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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