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要情报告制度
为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协会所发生的重要环境保护情报,让领导及时掌握协会动态,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1、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
2、本协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大型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报告方式
凡需要报告的环保要情,应第一时间以书面的方式报告给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口头汇报的事后应及时补交书面报告),经领导研究后,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有关领导和省有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内容
1、发现环保要情的时间、方式,地点和涉及人员的基本情况;
2、环保要情的初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
3、报告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