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多年以来,我市公共建筑(包括商场、图书馆、银行、影院、车站、办公楼等)的空调管理比较粗放,部分公共建筑没有达到26度的国务院通知要求,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长株潭两型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
三伏已至,湘潭市能源局、湘潭环境保护协会联合开展“26度空调节能,我为湘潭测体温”活动,贯彻国务院关于空调节能通知精神,组织100名志愿者走进身边的1000家公共建筑,监督26度空调行动和公共建筑的节能状况,活动期间将发布各种夏日建筑节能与行为节能小贴士,通过媒体及微信、微博、论坛宣传,广泛发布节能减排的信息及活动进展情况,对室内温度低于26度的公共建筑业主将送达节能友情提示函,达到26度的将送达节能感谢信。
此次活动于
主办方:湘潭市能源局 湘潭环境保护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