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环境保护协会联席会议制度
湘潭环境保护协会为加强与各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配合,共同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更好的保护我们环境,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协会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1、加强协会与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配合。
2、通报协会工作信息,保持信息交流渠道通畅;共商重大事项,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问题。
3、共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1、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理事长为总召集人,秘书长为召集人。总召集人主要职责是:主持联席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职能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召集人确定的事项。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成员根据需要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及市人大、政府、政协各相关部门等组成。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各成员和联络员到会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的专家代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协会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
2、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要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协会反馈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