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下午中华环保联合会年会分论坛:环境公益诉讼研讨暨《环境公益诉讼观察报告(2015年卷)》发布会在兰溪宾馆召开,湘潭环保协会秘书长李健如在分论坛上分享了协会的公益诉讼案例。
随着公益诉讼概念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参与者,NGO组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其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环境的作用。这次的环境公益诉讼分论坛由“自然之友”承办,总结了一年来环保民间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特别对环保NGO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的经典案例,进行案例讲解与经验分享。
中国首部记录环境公益诉讼个案进程的报告《环境公益诉讼观察报告(2015年卷)》在论坛正式发布,主编—北京自然之友基金会理事长李楯致辞。
该报告搜集整理了环境公益诉讼元年即2015年开展的44个环境公益诉讼个案的资料,回顾了1995-2015年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的整体情况,并对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开展中的多个关键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对于我国环境立法、环境司法和环境执法的实务工作者和相关领域研究者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接着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和湘潭环保境保护协会做了公益诉讼案例分享。
协会秘书长李健如介绍说:2015年6月5日,协会作为原告对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调研、举证、协商,2016年5月9日,湖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株洲金利亚公司承认损害公共利益的事实,并停产整改,新增投入一千多万元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30多万元,及协会在本案发生的律师费、检测费等费用25万元余元,这起公益诉讼做到了政府满意,企业满意,老百姓满意。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实践了用法制化的方式去推动环境保护,使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自愿接受社会监督。
协会秘书长李健如的分享得到与会代表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张永红秘书长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