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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员参加“禁燃通告”听证会,参与政府决策
湘潭“禁燃”听证会召开 “设立举报制度”和“细化处罚条例”成焦点
发布者:webadmin     作者:左馨依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8 20:49:13   点击数:

 

21日上午9点,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听证会在市环保局召开。共20名听证代表出席听证会(其中12名为报名申请的居民代表)。

在政府制定政策、实施重大决策时,湘潭环保协会都会积极参与,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提高协会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在这次听证会上,湘潭环保协会五名会员参加并发表建议。

简单介绍“禁燃通告”后,听证代表逐一发表对通告的看法和意见,每逢有建设性的意见被提出,总会引发热议,听证环节显得尤为热闹。

“我觉得应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民众举报违反‘禁燃’的行为。”会上,法律专家欧爱民和多名听证代表提出“举报奖励”意见,他们认为,“禁燃”实施的同时,应该让群众参与到监督的机制中来,这不仅能够有力宣传“禁燃”规定,还能减轻执法压力,扩大执法力度。

小惩大诫、严格执法是听证代表们的又一聚焦点。代表认为,“禁燃”政策的实施应该避免禁而不止,通告中可以细化规定“首次违规”、“屡教不改”及“反抗执法”等不同程度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做到有所依据、禁到实处。

历经3个半小时,听证会圆满结束,20位听证代表一致通过“禁燃通告”。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汇总各代表的建议,与有关部门共同修订通告试行方案,向市政府做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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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代表意见:

黄常见(协会常务理事):禁燃烟花爆竹,就应该禁得彻底,我建议除规定的那5天外,禁止一切烟花爆竹的燃放。大型焰火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比市民燃放的危害大很多,不应该批准,否则只会和“禁燃”的初衷相矛盾。

王国祥(协会副理事长):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应该增设法律层次下的许可程序,明确审批资质;“禁燃”的目的在于维护环境,而环境保护还设有诸如私自焚烧垃圾等其他方面的举报制度,建议设置统一的举报平台,以免造成混淆。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讨论稿部分内容:

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共计5天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市城区自四大桥起沿东二环—五大桥北—湘江大堤—杨梅洲大桥—湘江大堤(长城乡段)—宝庆路—砂子岭—潭邵路—北二环(含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四大桥闭合区域及沿线外延100米范围内。

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向公安部门审批获得《焰火燃放许可证》;违反“禁燃”私自举办大型焰火燃放的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其余违反“禁燃”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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