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今天召集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市直机关、市属和各企事业单位及湘潭环保协会、渣土公司等负责人,召开了“湘潭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动员大会”。会议宣布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将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共计5个月)确定为大气污染防治特别保护期。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在“特护期”间,要从燃煤质量、污染源管控、监测预测和应急响应等方面形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重点查处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秸秆焚烧、垃圾焚烧、工地扬尘、油烟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等大气违法行为,努力控制和减少秋冬季空气重污染事件的发生,从整体上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湘潭环保协会的李健如秘书长、王国祥副理事长等5名协会成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且联合绿色卫士湘潭大队向全市人民发出“抗击雾霾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