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环保民间组织发展新路 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公益事业
—— 湘潭环保协会参加2013
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
12月2——3日,湘潭环保协会派出王秀连、李健如、李怀英、毛建伟4人,在北京出席了2013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此次会议,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北京化工大学主办,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10个单位承办,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公益环保组织300多人参与本届年会。
会议听取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所作的题为《民间力量——助力绿色新路》的2013年度环保NGD工作报告。报告从5个方面回顾了2013年全国各地环保民间组织紧紧围绕国家环保
方针政策,在环境保护各个领域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用一个段落专门表彰了包括湘潭环保志愿者在内的“湘江守望者”志愿者“因为对母亲河保护的热情,而聚集在一起,日复一日的监督,日复一日的曝光,日复一日的守望,监督解决当地污染问题”的执着。报告就环保民间组织2014年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出6点工作建议。报告最后号召全国各环保民间组织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探索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深入推进环境公益事业。
年会听取了云南昭通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等9个基层环保组织的经验介绍,他们从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众参与环保、携手企业助力绿色发展、维护公众环境利益、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与此同时,也促使自身组织积极发挥优势,不断成长壮大。
随后,大会分两组展开环保论坛,在“环境侵权诉讼研讨”论坛上,《自然之友》葛枫提出云南曲靖铬渣污染公益诉讼案例,说该诉讼过程步履艰难,多年收效甚微,以此说明基层公益组织在维护公众环保权益,进行环保诉讼时,有关法律、制度缺位,不能进行有效配合,导致环保维权阻力重重。瞄准这一大家关注的契机,协会副理事长王秀连立即向主讲提出:根据现有《环保法》,一般基层公益组织不能作为环保诉讼主体直接参与环保诉讼,这种不完备的法律条文就成为基层环保组织及时进行环保诉讼的阻碍,而使公众环保权益经常受损。她建议中华环保联合会今后采用灵活变通形式,允许基层环保组织以中华环保联合会基层组织名分,参加环境侵权诉讼,一旦遇到环境侵权情况,就能及时向有关方提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维护公众环保权益。王秀连的发言,说出了大多数与会者早已想说的心里话,即刻引起听众的共鸣,大家报以极其热烈的掌声。
协会4位参会者还不失时机,向到会的兄弟单位赠发了湘潭环保协会的会刊、画册、宣传单200多本,以此向外界推介湘潭环保协会的成长发展历程及其业绩,受赠单位对此很感兴趣,争相索取,饶有兴趣地获悉有关内容,这使李健如一行深受鼓舞。
参与这次年会,湘潭环保协会的4位代表都一致感受到:通过参会,尤其是参与论坛,与会者开拓了视野,获悉了不少前所未闻的环保信息,相应提升了环保理念,增长了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科技水平,有利于今后拓进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新里程;广交了全国各地的公益环保组织的朋友,便于今后在环保公益事业中携手合力,共创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