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浩明: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原标题:黄浩明:社会组织国际化任重道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国际化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相比之下,目前中国社会组织国际化道路还比较遥远。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我国现有社会组织近60万个,其中涉外机构不到600家,比例约为千分之一。
这其中,真正能在境外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社会组织少之又少;参与国际交流的社会组织数量相对多一些,但质量方面目前较难判定;现今中国大陆有1000家社会组织加入了国际组织,台湾地区有1200家左右,从人口、社会组织数量来看,台湾比例要高得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做过一项统计,能够参与到国际组织核心部分,并担任副理事长或者常任理事的,我们人数不过300多人,与整个中国的大国地位很不相称;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中,非政府组织的全面咨商地位、特别咨商地位和名册咨商地位,我们现在所占比例都很小,这限制了我们发声、表达意愿,很难有机会去参与国际事务。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简称“民促会”)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国际交流、国际合作。过去5年中,民促会参加国际事务已达上百次,建立了中欧交流机制、中美交流机制以及中日韩合作机制,参加了很多较为重大的联合国的相关会议。
根据我近年来的观察和研究,总体上讲,中国公益慈善组织国际化进程还处于初级阶段,面临诸多障碍与挑战。
从法律层面来看,美国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国际发展援助等事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我国法律对此缺乏有力支撑。举个例子,因政策不允许,多数民间组织出国只能携带现金,无法带支票或者网上汇款,在一些治安不理想的国家和地区,现金被抢事件屡有发生。最近,政府取消社会组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这是一个开明的做法,但在具体操作上,比如我在哪个地方设办事处?银行账号怎么办?外汇怎么办?收税怎么办?是双重,多重,还是一次?如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等等,这些具体的法律法规都有待完善。我参与了我国《慈善法》草案的讨论,其中关于“国际化”的相关内容显得很薄弱。
政策层面也存在一些障碍。中央十八大以后,李克强总理提出政社分开,四类组织可直接登记。除了2014年新注册的大概3万个社会组织,绝大多数都是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也就是说,还有57万个是由政府管理,它们仍要依附于政府的某一部门,套用管理政府、事业单位的思路、模式。例如,社会组织出国需要办理“因公护照”,层层报批,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同时,出国时限还不够放宽。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社会组织的灵活性。
从资金的支持上来看,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国际事务普遍存在一个问题—筹资难。首先是目标人群不易明确,各国国情有异,执行扶贫、救灾、社区建设等相关项目时,在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同时,在国际间做项目成本太高;此外,还要考虑到相关人员的家庭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在所在国的人身安全问题以及相关社会保险保障等问题。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相较于一些国际机构的30%甚至40%,我国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苛刻。税收方面也存在一些障碍,比如双重税收的问题,项目所在国是不是要缴税,本国是不是要缴税,都需要进行合理化调整。
对于社会组织自身来讲,也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国际视野、国际情怀,这是以“国际化”为战略的社会组织的领导力需要具备的。有了国际化战略,还要考虑自身是否具备配套的能力。
国内在理念层面能达到国际化程度的人才紧缺,在我们的教育体系里,对国际视野、国际情操,或者用老话讲,对国际主义情怀的培养不足,导致具备国际理念的人才缺乏;其次,中国人口结构决定独生子女远赴国外做项目也面临很大挑战;第三,到国际上做慈善项目,要突破语言和文化障碍,只掌握英语还不够,到非洲还要讲法语,到巴西要讲葡萄牙语,到智利和秘鲁要讲西班牙语……不同的文化、宗教背景,能否良性融合,这都是难题;在相关项目中,更要保证人才的专业化。
文化、宗教、专业三方面,形成了国际化人才的综合能力。人才的培养,是个漫长的积累过程。
从宏观环境来看,社会氛围是否支持社会组织走出去,这也客观地影响社会组织是否需要将“国际化”当做工作重点。
有人说,做非政府组织就不讲政治了,我觉得不对。遇到不同的法律、政党、理念、社会价值观,包括宗教的不同,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等等,对于在不同的地区做项目影响很大。
台湾慈济作为宗教性质的民间慈善团体,其业务遍布世界七十几个国家。虽然该组织曾出现一些风波,但其国际化成功之处值得借鉴。我去慈济考察过两次,总结了它的五个成功因素,其一,该组织具备良好的社会价值观、理念导向;第二,员工的薪资水平相对合理;第三,文化建设较好,珍惜、节俭;第四,注重品牌打造和品牌宣传;第五,台湾地区政府在国际上会受到一些限制,这一客观原因使得民间交流相对更为活跃。
在中国大陆,中国扶贫基金会做得相对较好,青基会也已积累了一些经验,壹基金刚刚开始走向国际。除本国的成功案例可供我们学习,一些在华的国际组织也是很好的样本。
过去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很小一部分谈到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登记外,大部分都缺少法律地位,只能靠跟中国的某一个社会团体、基金会结对子,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或者设项目办公室。包括盖茨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克林顿基金会等等在内,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也就30多家。现在全国人大正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后将有法可依,明确欢迎哪些组织来华,不欢迎哪些组织来华,但具体操作上,我希望能更加客观、开放、宽容一些。我们既然欢迎外资企业来中国投资,为什么不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来中国做好事呢,做慈善、公益、环保、救灾、法律援助我们都该欢迎,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它们走向国际的成功经验和成熟规则。
除了政府、社会组织两方面的因素外,要推动中国社会组织国际化进程,也需要公民具备相关意识。现在世界对中国的印象可能是有钱、购物,去日本买马桶盖,在法兰克福机场“扫货”,加上一些同胞出国不太注意小节,诸如此类的问题难以避免,但尽量不要带出去。我们过去讲政府外交,逐步走向公共外交,又走向民间外交,现在正扩展到全民外交。每个人都是主体,无论是官员、工人、农民,你的面孔都会代表中国,我们应该有这种意识,这对社会组织国际化的影响也至关重要。
无论是宏观的环境因素,还是组织本身的优势劣势,无论是外部机会,还是面临的挑战,都会影响到社会组织的国际化进程。所以,“国际化”任重道远,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此前我预测,到2024年,可能会有100家社会组织走出去,我想这样比较客观一点,一年增加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