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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形势严峻
发布者:webadmin     作者:    来源:环境保护部   发布时间:2015-10-18 21:21:36   点击数:

 

       环境保护部今日向媒体通报了近两周(2015105日至17日)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巡查监测情况和赴辽宁省实地调研情况。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汪冬青介绍说,2015105日至17日,环境保护部卫星遥感巡查监测数据统计表明,在全国范围内,在北京、上海、福建、江西、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等11省(区、市)未监测到疑似秸秆焚烧火点,在其他20省(区)共监测到疑似秸秆焚烧火点862个,比2014年同期增加54个,增幅为6.68%。各省(区)火点数依次分别为山东179个,河南155个,辽宁110个,山西87个,安徽67个,吉林60个,河北59个,湖北46个,黑龙江23个,甘肃21个,新疆19个,内蒙古13个,宁夏、湖南、海南、广西、陕西、天津、江苏、浙江等8省(区)火点数低于10个。从秸秆焚烧火点强度看,平均每千公顷耕地面积火点数排序为前5位的省份依次为辽宁、山西、山东、河南、吉林。

  汪冬青介绍,最近一周(1012日至16日),在全国范围内,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遥感巡查共监测到疑似秸秆焚烧火点324个,其中辽宁省92个,占到全国火点总数的31%。在此情况下,环境保护部于1016日至17日,派员赶赴辽宁省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在沈阳市、铁岭市随机巡视发现多处正在焚烧秸秆的火点,其中大部分火点受卫星过境时段、云覆盖等因素限制,并未被卫星遥感巡查监测捕获,当地实际火点数远远多于卫星遥感巡查监测捕获的火点数。调研组发现的多处火点位于机场、高速公路和国道周边等禁烧区,不仅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据当地高速公路巡警反映,也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潜在威胁。调研组在调研结束后已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反馈了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汪冬青强调,辽宁省秸秆焚烧多发高峰期即将到来,10月下旬以后,吉林、黑龙江等地也将陆续进入秸秆焚烧多发高峰期,东北地区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形势将更为严峻。2014年秋季(920日-1120日),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火点数高居全国前三,分别为781个、546个和444个,较2013年同期均有大幅增加,共占到全国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总数的63.2%。尽管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省已开展一些工作,但三省秸秆出路问题尚未有效解决,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均缺乏有力措施,还停留在重堵轻疏、疏堵不畅的阶段。

  汪冬青介绍,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秸秆利用和禁烧问题高度重视,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我部于年初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等已在资金补贴、电价、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江苏、安徽等地也相继出台地方优惠政策,增加财政投入,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着手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污染问题,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多部门协同联动,层层落实秸秆禁烧监管责任,秸秆焚烧污染防控成效显著。

  汪冬青表示,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加大卫星遥感巡查监测力度,继续在政府网站公布每日卫星遥感巡查监测秸秆焚烧火点分布情况,并采取暗访调研督导的方式,督促各地做好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同时将对秸秆焚烧污染防控不力的省份进行公开通报。

  附表:

2015105-17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情况

排序

省份

火点数(个)

火点强度(个/千公顷耕地面积)

2014年同期火点数

2014年同期相比

 
 

1

山东

179

0.0241

49

130

 

2

河南

155

0.0152

305

-150

 

3

辽宁

110

0.0340

127

-17

 

4

山西

87

0.0265

42

45

 

5

安徽

67

0.0101

9

58

 

6

吉林

60

0.0120

111

-51

 

7

河北

59

0.0093

20

39

 

8

湖北

46

0.0105

43

3

 

9

黑龙江

23

0.0020

64

-41

 

10

甘肃

21

0.0074

1

20

 

11

新疆

19

0.0084

5

14

 

12

内蒙古

13

0.0023

20

-7

 

13

宁夏

8

0.0104

4

4

 

14

湖南

4

0.0008

2

2

 

15

海南

4

0.0096

0

4

 

16

广西

2

0.0007

1

1

 

17

陕西

2

0.0007

1

1

 

18

天津

1

0.0029

1

0

 

19

江苏

1

0.0002

0

1

 

20

浙江

1

0.0008

0

1

 

21

北京

0

0.0000

0

0

 

22

上海

0

0.0000

0

0

 

23

福建

0

0.0000

0

0

 

24

江西

0

0.0000

3

-3

 

25

广东

0

0.0000

0

0

 

26

重庆

0

0.0000

0

0

 

27

四川

0

0.0000

0

0

 

28

贵州

0

0.0000

0

0

 

29

云南

0

0.0000

0

0

 

30

西藏

0

0.0000

0

0

 

31

青海

0

0.0000

0

0

 

合计/平均

862

0.0076

808

54

 

 

备注

本统计表中各省耕地面积数据来源于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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