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各大环保督查中心及中国环境报等权威数据显示,已有25个城市或单位因为环境问题被环保部约谈,其中2014年约谈了5个,2015年约谈20个,20个为城市,1个为国企。
“约谈”对广大群众来说并不陌生,它作为我国环保部门的检查手段,截至目前已经运行10年有余。在这不长不短的十年当中,约谈机制在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已经成为环保部门的执法利器。
回首近些年,雾霾、水污染、垃圾围城及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民众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环保局长成为群众质疑的头号对象,牺牲环境讨要黑色GDP成为不少地方的扭曲政绩观,地方政府与企业利益纠缠不清,环保执法过程中的或间歇性失明或遭遇暴力抗法……诸多问题的集中爆发,使得青山绿水好空气的美好愿景真变得有些虚无缥缈。
所幸的是,在2014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大力加码下,打击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强音不断,约谈更是成为地方环保部门及污染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可谓牵住了地方环境污染治理的“牛鼻子”。
只是,面对约谈大浪越来越波涛汹涌的当下,仍旧存在不少的质疑声。约谈会不会成为“爽约之谈”?污染行为会不会“涛声依旧”?
在老崔看来,这些质疑声并非无的放矢,恰恰相反,这些声音的存在,正是对我国的环保执法现状有着大致清晰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合理猜测。
首先需要认清的是环保约谈本身的性质,总体来看,它并不是正式的行政手段,也不是惩处性措施,甚至对地方政府官员的升迁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只是一种“道德”或“责任”上的刺激。因此,难免存在“约谈时脸红羞愧,约谈后一如往常”的现象出现。
其次,我国目前的约谈长效机制不甚健全。约谈既然只是一种形式、警告,那么不管当时的效率多高,终究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约谈之后,地方政府与企业是否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履行了义务,并进一步进行严格的监测、检验,以及约谈之后有没有“回头看”,都是亟需填补的短板。
最后,全民环保意识与自觉性的提升。虽然国家不断推动环境保护的宣传推广工作,但因为各地进度不同,我国全民参与环保的总体态势相对缓慢。在地方政府GDP观转变过程中没有非常充分地发挥个人及社会团体的监督监管作用,容易导致污染“旧病复发”。
综上可知,环保约谈并不是环境污染治理的万能良药,它不仅需要约谈效果的彻底落实,还需要国家监管机构与群众参与度的上下监督,更需要约谈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如此,才能让约谈这话“利剑”威严常在,让约谈不爽约成为常态,让碧水青山成为常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