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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制定船机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
发布者:webadmin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2 20:48:46   点击数: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以下简称《船机标准》)即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对标准中船机使用燃油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放宽了船舶使用燃油的种类和范围;增加了娱乐用船舶发动机的耐久性要求;增加气体燃料测试方法和计算;增加允许豁免的船机要求;增加了耐久性年限要求等。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介绍说,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 截至2013年底,我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26万艘,净载重量2.44亿吨。全球十大港口,我国占据八席,吞吐量约占全球1/4。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据测算,2013年全国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受船舶污染影响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根据上海2012年的研究结果,船舶排放产生的SO2NOxPM2.5分别占到上海市排放总量的12.4%11.6%5.6%。在香港,2012年的数据显示,船舶废气排放是全市PM10NOxSO2的最大排放源,其中前两者占到约30%SO2则达到50%

根据《船用燃料油》(GB/T17411-2012)标准,目前我国的船用燃料油硫含量在13.5%(1000035000ppm),是国四柴油(含硫量50ppm)200700倍。使用高硫油的船舶如同烧着劣质煤、没有尾气处理装置的“移动火电厂”。

熊跃辉说,《船机标准》的实施,将降低船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一次污染物的排放,对削减二次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也具有重要作用。新标准还将推进船用燃料品质升级,促使所有在用船舶全面减排,对于促进船舶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改善沿海、沿江及港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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