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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解读
发布者:webadmin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5 20:52:22   点击数:

 

“自201551日起,市民举报举报七类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奖励,最高可获奖万元”据统计,目前接到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共计7起,相关投诉举报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湘潭市雨湖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管理暂行办法》201551日起实施,举报超标排放,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罐车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污染环境行为,举报人可按本办法获得奖励。举报电话:12369073158210687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内容和范围是哪些?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1、超过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2、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

3、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施,或者弄虚作假;

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法新建排污口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5、设置暗管、渗井、渗坑、罐车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6、非法收集、贮存、利用、经营、处置、排放、倾倒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

7、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方式和要求:

1、举报人可以采取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话、传真(58210687)或者直接到本局反映等方式进行举报。

2、举报人在举报时必须告知被举报单位的违法事实、发生地、发生时间、违法单位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3、举报人在举报时须告知本局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本局负责为举报人依法保密。

举报奖励办法:

1、根据举报情况,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本局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并履行的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本局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并按执结罚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多人先后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由共同委托的代表领取。

3、举报环境污染案件被查处后,违法单位或其它生产经营者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4、举报同一单位或其它生产经营者多种环境违法行为的,以1次举报予以奖励。

5、为鼓励公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对举报有功人员,经本人自愿,可参加当年度的环保先进人物的评选,其举报业绩作为评选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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