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其核心是通过竞争性手段引入社会资本投资,解决政府公共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此模式主要适用于价格调整相对灵活、有一定市场化程度、投资较大、需求稳定的公共服务项目。
《意见》将18个领域作为PPP模式推进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湖泊水体保育、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河口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含工业废水毒性减排)、城镇污水处理(含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及管网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
概念很热,但是落地很难。目前还未看到一个特别成功的PPP项目,在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地方政府不出资却要控股的,地方政府人员变更或政策变动导致政策不连贯甚至政府毁约等情况。《意见》提出,规范项目合作伙伴选择程序,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机制;特别是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完善咨询中介市场,完善付费机制,鼓励采用第三方支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