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湖南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5月26日湘潭环保协会邀请湖南民间环保组织负责人及环保志愿者、律师在湘剑律师事务所召开研讨会,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岳阳市湿地环保促进会、绿色潇湘、曙光环保的代表及湖南环保志愿者代表,协会秘书长李健如及参加公益诉讼的会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湘潭环保协会副理事长王国祥首先介绍了协会起诉株洲金利亚公司环境公益诉讼的起因及自己的感受,他说:应志愿者同仁的要求,召开这个会议,对这次公益诉讼的过程做一次分享和介绍,总结经验和教训,以利于湖南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因为金利亚公司紧邻湘潭,又在绿心地区,所以金利亚公司2014年10月投产,湘潭环保协会就非常关注,对周边空气的影响进行了调查,请专业的检测公司—SGS对金利亚周边的四个点采样,检测苯并芘和二噁英,并对该厂的环境信息公示进行关注,和厂方多次沟通,直到2015年5月发生垃圾渗滤液泄露事件,才提起公益诉讼。王国祥谈到了他的四点感受:1.整个社会对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有了初步的认知,2.政府部门、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很谨慎,3.民营企业应对环境公益诉讼,缺乏准备,法律意识有待加强,4.得到好的结果,必须要坚持原则

接着协会法律顾问、株洲金利亚公司诉讼案代理律师王莹分享湖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的过程、经验和体会,王莹律师提到了她的办案心得:1.团体协作,集体决策,2.立场坚定,既有原则性也有灵活性,3.明确公益诉讼的目的与公共利益归属,4.环境公益诉讼是对律师个人能力挑战,5.结合多种途径,建立多元化调解解决机制。环境公益诉讼将成为环保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法宝。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案的代理律师蒋新也详细的讲解了此次公益诉讼的一些细节和感受。
最后参会的环保民间组织代表和环保志愿者发表意见,协会律师也做了解答和回复:

刘卫桥(湖南著名环保志愿者):湖南省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由湘潭环保协会来做比较合适,结果大家能接受,也比较满意,社会反映平稳,对以后的公益诉讼有借鉴性有操作性,这次研讨会律师从案件的提起,到湘潭环保协会怎么当好原告;从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到与被告的多次和解条件的博弈;从证据的收集到专家的选择……讲的细致也谈的专业。但对诉讼过程,媒体和自媒体传播的不够,没有经过开庭就达成协议,赔偿金的后续使用监管等方面,有质疑、有解惑、有探讨。对政府管理方面的缺陷和瑕疵,也建议用建议函,或是用法律手段,监督政府正确履行职责。总之,组织工作做的不错,有畅所欲言的研讨氛围!

扶婷(湖南晶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关注诉讼的结果,更关注公众的知情权,协会应成立基金会推动环境治理

@株洲双面胶(湖南著名环保志愿者):湖南公益诉讼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也没有任何可成功的借鉴经验,这次经过各方努力已经做得非常不错,算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案例了

@山鹰(湖南著名环保志愿者):湖南的环境公益诉讼开了个好头,结果可以接受,企业整改了,认错了,赔偿了,促进了政府的行政职能和法制意识,对社会层面的法制、环保宣传方面也起到了很好的影响,但是案件在传播上,公益宣传上有缺陷,需要更好的评价与考量,建议:赔偿资金进入环保基金会,作用于更多的环保公益组织,将这次环境诉讼的过程公布出来,让更多人知道,促进公众的知情权。批评要理性,让这个案子的效益更好的发挥出来。
刘明(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这个第一很有借鉴意义,建议能让更多的律师分享。

孙成(绿色潇湘研究总监):希望有更多的环保组织来分享,了解环境公益诉讼,律师群体、高校群体、公检法群体整体环境公益诉讼意识的提升,整个大的法律环境改善,才能促进湖南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

刘红丽(曙光环保公众参与项目总监):我们关注的是环境污染与村民健康的关联性和后续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胡劲松(湖南著名公益人士、湘潭市委党校工会主席):这次诉讼是巨大的胜利,辉煌的成绩,是所有志愿者、公益组织的胜利,政府也得到促进,可资借鉴,需要更广泛的宣传出去。
感谢各位的真知灼见!我们将再接再厉!以后湘潭环保协会可以和其他公益组织一起作为原告起诉环境污染企业,为湖南环境公益诉讼的良性发展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