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外公布,《意见稿》提出,湘潭除除夕、春节等市政府要5天外不得燃放烟花鞭炮,违者最高罚款5万元。目前,湘潭市环保局就《意见稿》内容向广大市民征集意见。

12月23日下午三点,湘潭市环保局在二楼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意见征集座谈会,市局廖勇副局长主持会议,湘潭环保协会6名志愿者参加了座谈会,并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会议一开始,来自湘钢新五村的居民就抢着发言 :早就盼着这一天了,过年过节从早到晚放,我住的那栋楼那里简直就是八宝山。
在会上湘潭环保协会、环保志愿者都支持市政府的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的决定,我们环保协会绿色春节活动第一条就是号召市民不放烟花爆竹,防治雾霾,人人有责!
协会副理事长王国祥建议:规定的第四条,除夕元宵等可以燃放烟花鞭炮的五天时间可以缩短到两天;2016年春节以宣传教育为主,在2016年国庆正式实行,同时召集利益关系人召开说明会,以减少阻力,以顺利推行规定。
其中协会常务理事彭正坚表达观点:禁放的区域应该缩小,核心城区指定为禁燃区域,对市民广而告之,避免执行不到位。
协会常务理事肖湘平拿出了2013年到2015年连续三年在除夕夜检测的PM2.5数据说明了燃放烟花鞭炮造成的严重的空气污染,提出春节元宵也要禁放。
协会会员环保志愿者雷琪琪建议:1.春节期间以宣传为主,报纸电视台公交车滚动播出禁放宣传短片,2.环保协会会员单位、创文创卫的社区带头施行禁放,3.规定第三条中严格禁止任何时间燃放烟花鞭炮的地点应该包括大学、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域,4.推广使用电子声光鞭炮。
在会上协会副秘书长矛戈提出以下意见:
1.湘潭市环保局在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有奖举报,提起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全省都是首创,值得肯定,应该持续有效的坚持实行。
2.湘潭环保协会全力支持市政府的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的决定,我们协会连续三年开展的”绿色春节”活动,倡议书第一条就是号召市民不放烟花爆竹,防治雾霾,人人有责!我们将持之以恒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同时在重点防范的商业区酒店招募志愿者进行日常监督。
3.禁止燃放烟花的规定要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次,才真正具有长效机制。
最后,市局廖副局长总结说:感谢广大市民和环保志愿者的参与,湘潭市环保局将全力支持协会的“绿色春节”活动,并将收集整理环保志愿者和市民的意见,纳入到规定中,为抗击雾霾做出最大的努力。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个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同时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湘潭市气象台12月23日15时11分发布霾黄色预警信号:湘潭市区、韶山市、湘乡市、湘潭县已经出现中度霾,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治雾霾已经刻不容缓!为了给子孙后代一个阳光明媚山青水秀的湘潭,就从我们做起吧,能不放就不放能少放就少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