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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垃圾是违法行为
—— 致全市废品回收站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者:webadmin     作者:    来源:湘潭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10-30 22:58:39   点击数:

 

废品回收站的朋友:

您好!您的工作是对企业或个人遗弃或报废的物资进行回收,提高物资循环利用率,变废为宝,对保护环境、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有积极的作用。
   
在去年我们湘潭环保协会开展的抗击雾霾巡查中发现一些废品回收站为了得到有价值的金属,贪图方便,露天焚烧废电线、塑料制品等废弃物,焚烧时黑烟滚滚,严重污染环境。
    露天焚烧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非常有害,产生20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引发人体呼吸系统的疾病,特别是工业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重金属污染,且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严重超标。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影响最直接、最严重的就是在焚烧垃圾附近的人们。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412月,宋某等两人在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原地质调查队内露天焚烧工业废物,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经环保部门调查取证,被刑事拘留,今年520日,被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露天焚烧垃圾既害人又害己,我们恳请您自觉做到不焚烧垃圾,发现焚烧,马上制止,及时举报,举报有奖!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身体健康!
   
人人行动,共同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湘潭环境保护协会   

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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